我国自古就有“药食同源”养生文化,并且已经形成了一种传统。
顾名思义,是指食物和药物具有相同的起源和来源。中医所使用的药物与食物同源于自然界的植物和动物,以植物为最多,动物次之。某些食物不但可饱腹,更可以之养生,甚至可以辅助或者作为药物以祛病;反过来讲,某些具有养生、防病、治病功效的药物,又常被作为食物、调料、食品原料来用。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药食物-谷、果、疏、调料
那么,这些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药食物,都有哪些呢?
在中医药体系内,中药与食养常结合为用,无需划清界限。然而,在现代食品药品管理体系下,为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国家对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进行了规范管理,对药物、食物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进行了区分。
从食品安全的角度,中药有三类:第一类为药食两用的中药,也就是“既是食品又是药品”、或者说“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第二类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第三类是禁用在食品中的中药。
我们今天的重点是讲“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所以将之放在最后面。
名单
1、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管花肉苁蓉、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熟地*、鳖甲。
3、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从年发布的61种,几经修订,按国卫办食品函〔〕号发布的名单有种。年7月4日卫健委发布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列出86种物质,另新增14种,为种。(二者实无差异,只是分类合并记述差出一味)。版名单如下:
原86种: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苦、甜)、沙棘、芡实、花椒、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橘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芥子、*精、紫苏、紫苏子(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花与槐米、蒲公英、榧子、酸枣、酸枣仁、鲜白茅根(或干白茅根)、鲜芦根(或干芦根)、橘皮(或陈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乌梢蛇、牡蛎、阿胶、鸡内金、蜂蜜、蝮蛇(蕲蛇)
新增14种: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荜茇
这种药食物,囊括了谷、果、蔬、调料、辅料、配料、(茶)饮料等。依据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对于“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的定义:
是指具有传统食用习惯,且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中药材标准)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
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定义为:
食品无*、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卫健委发布名单的出发点就是食品安全问题。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就是禁止添加到保健品中的,这个很明确。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可以作为保健品进入配方(需要批准文号),但却被明确规定不能添加到食品中。如果不经批准,加入到食品中,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可视作普通食品。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的定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自古以来,各地方的民众都会根据各自的情况将药材加入饮食中,也形成了自己的饮食习惯。传统食用习惯的沿袭,经过了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很好的规避了安全性问题。然而,药食两用的物质,因为兼有药物的属性,附加了药物的作用,某些药物在使用范围和用量上还是应该予以明示的。
比如火麻仁、杏仁,如果超量食用会导致中*;决明子常被高血压人群保健用,也有也有它的不适宜人群。另外如,桃仁、薏米、郁李仁、山楂等对于孕妇是不宜实用的。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标注添加入饮食的药材种类和用量以及对特殊人群做特别提醒。所以我们应该自己知道,主动避免这些可能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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