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环球网
近日,四川省药监管局发布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涉及南金鸿堂制药、固康药业等,具体如下:
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舒筋活血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谷精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显微鉴别。
经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醋没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酸不溶性灰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自贡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墨旱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经自贡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络石藤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眼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