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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现身说法举案例讲述电动车违法行驶的危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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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现身说法,举案例讲述电动车违法行驶的危险


沈阳讯


    日前,沈阳警方确定从5月20日开始,对现有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电动车予以注册登记,免费发放牌证,未经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车,禁止在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在马路上开车,最怕什么?很多驾驶人脱口而出:电动车!现在的电动车,开得快、没动静、走机动车道、还有好多车主不看信号。最重要的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一旦出现轻微事故,无论电动车是否有过错,机动车往往要被判全责。走交强险,保费还不打折。5月10日,沈阳晚报采访了一线交警,请他们讲述了非机动车管理方面的一些难点和热点。


  听交警说


  电动车走机动车道是一大坏习惯


  一些电动车车主有很多已经养成的坏习惯,走机动车道就是非常严重的一个!交警和平一大队警长王鑫桐介绍,当遇到交警管理时,这些电动车车主常常以前面车别了我一下、我有急事等借口推脱。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闯红灯以及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是可以进行处罚的,这种罚款一般都不太容易,很多非机动车车主都软磨硬泡地不交罚款。


  案例分析


  违法行驶带来血的教训


  由于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非法营运、违法占道等问题给交通管理、道路通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沈阳警方整理3起电动车事故伤亡案例,以警世人。


  2011年10月8日16时45分


  赵某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102线新民市胡台镇胡台村西隔离带起点路口时,在快车道内提前向左转弯。同方向驶来的一辆轿车躲闪不及,造成赵某当场死亡。警方勘查并进行立案侦查后,认定双方责任五五分。


  这个电动车的驾驶人,如果在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时,不是忽视瞭望,不是违规左转弯,不是超速行驶,这起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完全避免!民警介绍。


  2012年8月17日15时30分


  陈某某学习驾驶小型农用三轮车由南向北沿国道203线行驶时,撞上前方同向由东向西斜过公路的孙某某驾驶的电动车,造成孙某某当场死亡。据介绍,这起交通肇事主要是由于陈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超速行驶,而孙某某驾驶电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没有下车推行同时忽视瞭望,酿成了这起惨剧。


  2012年10月20日11时25分


  在于洪区城东湖街汪河路桥上,刘某驾驶重型普通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与*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某某当场死亡。


  经警方调查认定,刘某驾驶机动车超载并且忽视安全,负事故同等责任。*某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不按规定载物,负事故同等责任。又是五五分!


  注意事项


  电动车行驶的N个不


  通过分析这些肇事案例,警方给出了电动车的一些行驶注意事项。您还真别不当回事,这些注意事项可真是用鲜血换来的啊!


  据警方介绍,骑行电动车在城区街道内行驶,必须做到不闯红灯、不违法载人载货、不横穿机动车道、不违规转弯、不抢占快车道,要按规定车道通行。当骑行电动车在各级公路上时,要紧靠右侧行驶,不超速,转弯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另外,电动车驾驶人,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论在城市街道和农村公路行驶时,一定要谨慎驾驶、安全驾驶。沈阳晚报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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